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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撤销或一方违约,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才能调整就业(改派)手续。昨日,省教育厅下发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从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招聘教师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原则上不办理调整就业(改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整(改派):1、用人单位撤销。2、报到时,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一方违约,并已承担违约责任。
在办理调整手续时,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调整就业(改派)手续;要求跨省或调离教育系统就业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原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应在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署解除聘约协议的明确意见并盖章确认。毕业生应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材料,审核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据介绍,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就业(改派)的时间,原则上限定毕业后2年内,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凡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就业应缴纳培养补偿费。
按照最新的规定,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也须使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里应注明“待就业”)。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待就业”报到证开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毕业生生源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由学校一并寄往“待就业”报到证注明的单位。 调离教育系统就业的必须重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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