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将开展2006年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工作,对2006年6月30日前经批准成立的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进行年度验证。
据了解,经年度验证合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由验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暂缓通过年度验证的,应按要求整改,待整改落实后重新申请验证;未参加年度验证或未通过年度验证的,不得继续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以上各类中介机构合格与否,届时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等媒体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