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2张签证表(外文填写,复印有效),贴好2张照片(2寸彩照或黑白免冠照片);
2.中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护照,申请人需在护照上签字,并提供一份护照第一页的复印件;
3.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亲属关系只包括一级或二级关系,即父母、子女、外祖父母、组父母、兄弟姐妹)。如是夫妻,请提供结婚公证书并经过认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结婚公证书应具有结婚证的复印件。公证书须翻译成英文或者法文,并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比利时驻华大使馆认证。
4.职业证明。由单位出具职业证明,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公证书须翻译成英文或法文,再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比利时驻华大使馆认证;如申请人已经退休,则无需提供职业证明,但必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不是退休证,且不需要公证),并翻译成英文或法文;
5.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授权休假证明,并翻译成英文或法文;
6.经济情况证明。由比利时邀请人签名的经济担保书(有效期为六个月,担保人为比利时人或长期居住再比利时并取得比利时长期居留卡的第三国人)。经济担保人所需正式表格在比利时当地政府领取;在中国有中国居留证的比利时人可在比利时驻华大使馆领取。邀请人必须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单或税单等;
7.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学生,须出示学校开具的关于学校假期的证明。未成年人单独旅行,须出具由父母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其旅行的书面授权书。文件须翻译成英文或法文(无需公证和认证);
8.比利时邀请人真实合法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居住证的复印件;
9.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0.申请人需要提供价值30000欧元的医疗保险;
11.两个写好申请人中文地址的信封(大使馆提供信封)
·所有文件,只需提供一份原件(已经注明的除外);担保需提供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所有签证申请材料,必须亲自送到比利时驻华大使馆签证处(60岁以上的老人或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由他人代办,代办者请携带有效证件)。
·签证处接待时间:周一、三、五,上午10:00~12:00。(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致电比利时驻华使馆预约签证,预约电话:65329289)
声明:本信息仅作参考,最终以使馆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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