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筹设中的民办高校不具有办学资格,不得以筹设民办高校的名义对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是,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举办者不得变更或转让其筹设资格,私自变更或转让的,其变更或转让行为无效。
三是,筹设民办高校的筹设期为三年。超过三年的,筹设资格自然取消,继续筹设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有七所被批准正式成立的民办高校,华厦职业学院,演艺职业学院,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和南洋职业学院,其余的民办高校均为筹设或专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