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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具有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为方便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在职人士学习、深造,减轻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办公室核准登记,经福建省学位办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将继续在福州举办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按照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法哲学、民法、商法、刑法、宪法、中国法制史 、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等。学员可以自愿选修刑事诉讼法、国际税法等本院研究生课程。
本研究生课程班学制两年。授课地点在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福州市)。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派出教师,采用周末集中面授教学。
学员凡是修完上述十三门课程并通过考试,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颁发“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学员结业后,已取得学士学位的学员,可按照国家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参加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全国统考和专业课的全国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申请硕士学位。
1、招生名额50人,即日起可报名,截止名额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福州市湖滨路110号西湖新庄B1座三楼
联系人:欧阳秋兰 电话:0591-87612459 13805013190
3、报名手续:需持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和两寸相片1张。缴交报名费150元,资料费500元。
4、报名时间:截止至2007年6月24日
5、本进修班每名学员的学费总额为11200元,学员在入学报到前一次性缴交。
我们期待和你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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