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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琦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8 15: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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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9月8日报道 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昨日出台,这是我省首次出台规范的奖学金管理办法。
据悉,今秋开始实行的大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组成,全省受奖励资助的大学生人数将相当于过去的10倍。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秋首次发放,资助面平均占全国在校大学生的3%。按我省现有全日制高校在校生46万人计算,大约每年将有1.38万名学子可享此奖励。
向特殊学科行业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将对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大二以上学生可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
民办高校也可申请
《暂行办法》中规定,奖励的高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资助工作落实较好的高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同时,省内公办高校(含成人高校普通班,不含部属高校)要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20%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措施;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名额按高校级别下达
此外,省内高校(不含部属及厦门市辖区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名额,综合考虑高校办学情况、资助工作落实情况及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部属高校和厦门市辖区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部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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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录入:沫轩 责任编辑:沫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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