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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11月2日报道 凡在闽侯上街大学新区入伍的在校生,均纳入母校所在地优待安置范围,服役两年可按城镇兵标准获得政府补助金2.5万元。
记者1日从市征兵办获悉,今年我市针对大学生入伍出台了新规定,具体为:
一、关于新兵政审问题,新规明确,要按照“新校区审查、母校区终审”原则进行。凡在闽侯上街大学新区应征的适龄学生,均纳入母校区所在的鼓楼区(或仓山区)征兵范围,预征对象的政审工作,统一由上街公安分局组织实施,并在《政审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再由母校区(鼓楼区或仓山区)所在分局进行综合审查,并在《政审表》签署政审结论。
二、关于优待安置问题。鉴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新老校区属地不一,造成优待金支付标准差异。新规明确,统一按照母校区所在的鼓楼区(或仓山区)标准进行。即凡在两校新校区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无论户籍落在何处,均按照母校区标准(城镇兵优待标准),获得政府提供的2.5万元补助金,落实优待和安置政策。
市征兵办介绍,今后其他搬至闽侯上街大学新区的院校如出现类似情况,可参照上述两条标准落实政审和优待安置政策。在校大学生需咨询相关政策的,可拨打市征兵办电话87562120。(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孔令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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