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 告 |
2、 外省考生必须交验“本省2008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复印件;根据各省市文化考试报名时间不同,各省市已办理文化考试 报名手续的考生也必须交验“2008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复印件,未办理者无须交验;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请参阅当年的招生报或有关招生信息),领取“报考证”,组织艺术类统考省份的考生必须提供本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考试必须凭“报考证”及“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报名。网报考生除以上材料外,须带通过网报系统打印出的“信息表”。 3、 报考特教的考生必须参加2008年各省、市、自治区文化课考试报名(填报高考志愿必须填写为高职),专业考试必须凭“报考证”报名。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8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者应交户籍证明) 5、 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2张; 6、 报名费、专业考试费共计130元;(根据国家政策,收费标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服装设计与表演加试费另交) 7、 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信息表》,每一位考生都必须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错填、漏填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一切 后果由本人承担。 ▲ 填写志愿: 1、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必须填写专业类别,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将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2、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只能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类别填写。 3、 陕西省文、理科考生应注意省填报手册,以文、理科下达计划数为准。 四、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1)考点安排:(陕西省内考生必须在西安参加考试,外省考生可在下列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不得重复报考。)
(2)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的画板(不小于4开纸)、颜色、水盒、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3)专业考试成绩将在4月中旬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院将签发“2008年西安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简称“专业合格证”。凡在5月上旬未收到我院签发的“专业合格证”者,即未获准填报我院志愿,不再另行通知。陕西省考生我院将签发“2008年西安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简称“专业合格证”,收到我院签发的“专业合格证”者可获准填报我院志愿。 2、文化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或理科统考。凡接到我院签发的“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按规定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政审体检有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我院复审。 五、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高职录取以高考志愿表中愿、否上专科栏志愿作为参考)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综合面试、专业、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录取原则:(我院2008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史论专业方向: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0)+(专业总分÷200×30) (2)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方向:按形体测试成绩为主 (3)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六、入学事项及待遇: 1、新生凭“专业准考证”、“文化准考证”、“专业合格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本科:绘画类、艺术设计类专业15000元/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摄影专业9000元/学年、美术史论专业7000元/学年 ②专科(高职):9000元/学年 (2)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3)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转户口关系。 6、我院在深圳、上海设有两个教学点,凡录取到以上教学点的新生,前两年分别在教学点学习,后两年回西安本院学习。 7、学生毕业后实行国家政策指导,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报考美术教育系学生在四年的本科教学中,除学习美术专业课程以外,同时接受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普通话测试等课程的教学。在四年学业完成后获得本院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还可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本院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附属中专、成人教育学院(设有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本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考生由火车站乘5路、30路公共汽车在医学院下车向西500米即到) 邮编:710065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47882、88222342、88221716(传真) 网址:www.xafa.edu.cn www.xaf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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