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 告 |
七、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面向七所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 网址: 或http://ad.tsinghua.edu.cn”→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一本文史类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随文化课成绩提供的附加分,可计入文化课总分。 5、关于各系录取原则 对达到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志愿(以考生专业报名时提交我院的《报名登记表》为准),按照专业课总分进行排序后录取到系。录取时,优先录取考生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其中: 对达到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其专业课总分减去一个级差后,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进行排序和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对达到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第二志愿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6、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因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的“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0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要求:每年9月初至10月底,由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具体问题咨询我院招生部门。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4月中旬关注我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国内学生: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清华大学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同时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考试,对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我院制定的专业复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 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相关提示 1、学院招生网址:ad.tsinghua.edu.cn下的“招生信息”。 2、咨询电话:010-62798170,传真010-6279817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B326室(邮政编码:100084) 4、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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