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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分要求
1、声乐: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2、钢琴、器乐: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3、舞蹈: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及舞蹈即兴表演能力等;
4、视唱: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5、练耳:主要考察考生听辨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6、乐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7、精神面貌: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九、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时须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指定的考点参加报名,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2、我校在湖南、河南、安徽、江西等省的考点采取在当地初试、到湖北复试的方式;其他省外考点如山东、广西、广东等则采取初、复试一并进行的方式,考试科目及分值按照我校复试的规定执行。
3、凡取得武汉音乐学院和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仅限声乐、舞蹈、器乐、钢琴类)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上述院校复试资格证明直接参加我校湖北省内考点的复试。
4、初试考务费为每项1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50元;复试考务费为每项2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100元。
采取初、复试一并进行的考点按照复试标准收取考务费,即每项2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100元。
5、考生应按照我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报名当天发放的准考证说明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十、注意事项:
1、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
2、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舞蹈考生自备服装和已调试好的音乐伴奏带或光碟;
3、我校可提供钢琴伴奏,每人每次20元。
十一、成绩发布
根据各省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全国实际参加考试的总人数及我校2008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考试成绩等,依照各省级招办对艺术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不高于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发放合格证。
考生可于四月中旬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查询本人专业测试各科目的单项成绩、总成绩、专业排名及合格线。
十二、录取和复查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其中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我校将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还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2、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的要求。
3、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新生资格审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备注: 1、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08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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