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为确保2008年我省高校、中职校毕业生有序离校,该厅将于6月18日至7月31日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根据规定,高校、中职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相应转至就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档案可寄存在学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两年。各高校根据学生意愿在报到证上签注档案转递方向。中职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