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后,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我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