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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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向招生政策 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定向的地区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也可定向。教育部所属院校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部门定向招生。选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应填写《定向生志愿表》。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填写的定向志愿录取定向生,并在录取通知中注明定向地区或部门。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高校招生政策 (1)、高校招生章程 关于高校招生章程,教育部在《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 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高校的招生章程这么重要,如何用它来指导高考志愿填报呢?用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来指导高考志愿填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指导性填报;二为把关性填报。何为指导性填报?由于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当考生初步拟定若干所(如平时水平在本科一般应考虑15——20所左右,即便专科一般也应考虑10——15所左右)高校后,就应当将这些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有的规定与自身的竞争实力相对照,完全符合的也不要马上报,而是要达到最佳选择。什么是达到最佳选择?也就是考生及家长通过反复解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可能会从中发现自身的竞争实力完全符合规定的少则3—5所,多则7—10所;这时候该怎么办?很好办,从中选择出自身的竞争实力与学校的竞争实力最佳吻合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其余的如果合适可以作为非第一志愿填报,或者作为下一个批次的填报。 何为把关性填报?即在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已经确定之后,但在正式填报之前,查阅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完全符合的就可以马上填报,反之,就要不断调整、舍弃、替换,使之完全符合规定要求。这里的区别是由于时间上来不及了,不能做到最佳选择,只要一有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就只好匆匆填报了。 (2)、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招生章程,并在录取前对社会公布;②、按照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录取,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对社会的承诺,不得提出招生章程以外的要求;③、网上录取院校端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招生现场的秩序维护、保卫工作;④、按规定时间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拟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预退档考生及退档理由,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省招办;⑤、对省招办提交的有异议的退档考生进行复议;⑥、完成在各地的招生计划;⑦、负责解释考生询问及遗留问题的处理;⑧、安排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咨询接待、纪检监察工作。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等学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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