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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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下发的2008年国防生招生计划,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干部培训局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国防生招生的相关政策。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4项基本条件 第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第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第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报名方法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 填报了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计划限制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招收国防生要经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4个环节 国防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三项均合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驻校选培办协助,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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