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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全称
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
二、办学性质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四、学院概况
福建警察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共安全保卫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实行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立足公安,面向政法系统,兼顾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公共管理和安全保卫人才的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职业技能为重点,是一所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本科学院。
学院坐落在福州市的文化中心——南台岛,占地面积51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15.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建筑别具风格,被省人大、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称号。学院基础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实验设施完善,拥有现代化的警体馆、射击馆、战术训练场和图书馆,设有痕迹检验、数字化侦查、文书检验、刑事影像、物证检验、网络安全、法医、计算机犯罪监察与取证等科技水平较高的实验室。2007年我院“警察技术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现设有侦查系、治安系、公安管理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警察战术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法律系、政教部、基础部、警体部等10个教学部门。现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非公安类专业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
学院师资力量较雄厚, 226名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17人,副高职称89人,拥有5名省级教学名师,已建成一支结构较为合理,能适应公安高等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学院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迄今为止,已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部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院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笨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
目前学院全日制在校生3500余人。开办学历教育以来,学院共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培养全日制毕业生逾万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学院的大部分毕业生现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的骨干力量,有相当部分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任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招生人数
2008年共计划招生1250名。其中公安类本科专业600名;普通类(非公安类)本科专业200名;普通类(非公安类)专科专业450名。(具体安排见附表,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七、考试科目
报考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由各省(区)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由各省(区)招生办向考生公布。
八、录取规定
(一)录取批次:
1、公安类本科提前批:侦查学(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四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三个专业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二个专业方向)。2、普通类本科二批:法学。
3、普通类高职 (高专)批: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 4、省外普通类各专业本、专科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区分公安类与非公安类考生的录取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采用“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方法,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查阅考生电子档案后,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全省统一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 1、公安类、普通类本科3600元/年.人;
2、普通类专科6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学生公寓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年.人三种。
以上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十、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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