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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网综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16:29:00 [查看评论]

  1、学院简介: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原厦门市政协领导和知名人士于1993年倡办的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于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1997年被民办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建校,纳入全国统一招生,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民办高校。2005年获得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基金。2006年获得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多家单位联合授予的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座落于厦门东海岸曾厝垵文教区。目前校园占地110 亩,将于2008年秋季建成的集美新校区(第一期)校园面积326.87亩。目前已拥有电脑室、电子电工、电子技能、电工基础技术、计算机装配、单片机、软件、网络、PLC、汽车检测与维修、高频电路、现代通讯、电力拖动、会计流程模拟、财经综合实训等3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40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46.9 万册(其中馆藏纸质图书26.1万册),还有语音室、视听室、多媒体教室等办学设施。学院环境优雅宁静,是养德求知学技能的理想场所。

  学院的专业设置涵盖工科、财经、人文(含英语)等门类,以工科为龙头,以财经类为主体,共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金融与证券、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文秘、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保险实务等二十四个专业。学院和美国伊利诺伊中心学院、香港专上书院签订协议,引进国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互换教师、学生,进行合作交流。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原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现任院长为资深教育家、经济史学家、厦门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郑学檬教授。截止到2007年7月,全院共有专任教师13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24.4%,学生4218人。学院非常重视实践、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着重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性人才。

  2004年,《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把“重点扶持华厦职业学院”,定为厦门市政府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的主要举措之一。时至今日,华厦职业学院已发展成为集教学、科研、职教培训于一体,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和影响的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2、院校层次、性质:

  我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地址:厦门市曾厝垵北路1号( 邮编361005),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3、2008年招生范围与计划:在福建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西省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4、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5、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按省高招办规定,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的优惠,第二志愿填报我院者可享受10分加分的照顾政策。

  (4)、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招收其他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7、2008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保险实务等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与证券、文秘、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旅游管理等专业学费为72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A、厦大学生公寓等女生宿舍住宿费为1100元/学年;上李、武装部等男生公寓住宿费为900元/学年。

  B、集美新校区:宿舍正在建设中于7月份完工,具体费用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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