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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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规则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省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2。 3、第一轮投档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美术、体育类按专业成绩)依次投档。第二轮以后调剂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等待投档的线上考生中,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 4、如线上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愿意服从分配的考生档案;或按规定在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投放有我校志愿(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先学校志愿后专业志愿,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与参考志愿的级差为20分。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7、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前一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下一批次使用;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高招办批准。 8、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高招办批准后执行。 四、录取形式 通过教育网远程录取。 五、收费标准 我校高职类专业学费低于省定标准,师范类专业学费按省定标准收取。 六、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七、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争取社会团体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八、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专纪委0593-2955135 九、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sz.net 招生办网址:http://www.gotondu.cn 招生热线:0593-29551252812328 通讯地址:352100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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