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 告 |
|
从今年秋季起,对在我省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不含部属院校)就读的四川、甘肃地震重灾区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昨日(19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称,免除学费和住宿费的时间暂定为3年,即2008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 通知指出,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必须根据学生申请及相关受灾证明,为受灾家庭学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生活。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出具相关受灾证明的,可先安排其注册入学,待后补办相关证明。
|
||
| 教育录入:孜彦 责任编辑:孜彦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版权所有:福建大学生在线(www.fjstu.net)All Right Reserved 2003-2008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6号兰庭新天地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5000367号 尚象品学文化传播机构 |
|
·广告洽谈QQ:97686522 ·项目合作QQ:97686511 ·本站邮箱fjst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