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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招录取办法出台 不得擅自设置男女招生比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17:03:00 [查看评论]

  高校一般按照1:1.2的比例调档,生源不足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昨日省高招办出台《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上述要求。

  录取一般按1:1.2投档

  根据规定,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调档比例低于120%的,最迟须于当批投档开始12小时之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省高招办,否则,省高招办将统一按120% 的比例予以投档。

  通知指出,整个招生工作将由学校负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优先保障第一志愿考生

  高校投档比例确定后,对线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校,省高招办根据线上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投足。对生源不足的,第一轮先投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优先原则),除特别规定外,第二轮及以后轮次投档时,则参照学校招生计划缺额的情况,根据等待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参考志愿排列顺序检索出档(分数优先原则)。

  通知要求,生源不足的高校,如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即优先保障一志愿考生的权益。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 参考志愿投档时,高校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保护高分考生

  根据保护高分考生政策,凡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同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高校,再由有关高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省外高校完成原定在我省的招生计划以后,如再追加计划,可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院校调档要求和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不得擅设男女比例

  据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经教育部正式书面批准,高校不能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应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录取须经省高招办确认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省高招办将核准形成相应录取考生数据库,并制作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到所属县(市、区)高招办签字领取,在入学报到时上交给高校。

  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记者 李玉桐 通讯员 汤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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